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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鄭歡
買一輛心儀的新車本是一件高興的事情,但買車不久,車輛就頻繁出現各種故障,著實令人煩惱。日前,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就處理了一起這樣的消費糾紛。
事情還要從2018年5月26日說起。當天,消費者張先生花費11萬余元在上饒月亮灣汽車城某汽車銷售公司購買了一輛新車,不料兩個月后,該車開始頻頻出現油溫過高、加速無力、自然熄火等問題。“據張先生講述,當時車子各類故障維修總計達20多次。為此這幾年來,他多次與汽車銷售公司、生產廠家進行商討,均無果。”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在接到張先生的投訴后,該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約見有關汽車銷售公司、聯系該汽車品牌的生產廠家,調查核實相關情況。
據該工作人員介紹,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消費者選擇更換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更換或退貨:(一)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兩次修理,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發動機、變速器累計更換2次后,或者發動機、變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發動機、變速器與其主要零件更換次數不重復計算;(三)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后橋、車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此外,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最終,經過多次耐心溝通,生產廠家同意為張先生更換車輛,一場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10月15日上午,張先生專程趕到上饒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一面印有“市場監管暖人心,秉公執法為人民”的錦旗送到工作人員手中,表達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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