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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因此,關于在外出差,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的情形,主要是看職工外出是否屬于用人單位指派的因工外出,遭受的事故傷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因工在外地出差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時,如發生交通事故是與工作有關,因工作原因所致,應當認定為工傷,與事故責任無關。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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