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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施行。電動自行車在高層民用建筑內停放、充電等行為被明確禁止,違反規定的最高可罰款1萬元。8月24日,記者從市消防救援支隊獲悉,《規定》施行后,我市各縣(區)消防救援大隊在轄區內持續開展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檢查。截至當天,共9人因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并拒不改正被處罰。
8月19日,鄱陽縣消防救援大隊組織防火監督人員深入轄區多個高層民用建筑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安全隱患排查,重點對高層民用建筑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是否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等行為進行了詳細檢查。當防火監督人員在一高層住宅小區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小區一公共門廳內違規停放了一輛電動自行車,且車主江某某拒不改正此違規行為。防火監督人員隨即對江某某依法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對其個人處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在此之前,上饒經開區消防救援大隊、信州區消防救援大隊、弋陽縣消防救援大隊、余干縣消防救援大隊、萬年縣消防救援大隊均在轄區內開展檢查時,發現有人將電動車違規停放在高層民用建筑內,且拒不改正,對此,各大隊對相關車主的違規行為均依法進行了500元的行政處罰,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處罰不是目的,關鍵在于希望廣大市民能夠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市消防救援支隊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下一步,他們將持續加大對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的檢查力度及宣傳力度,全面提高轄區居民消防安全意識,切實保障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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